2012 年 11 月辽 宁 警 专 学 报Nov. 2012 第 6 期(总 第 76 期) OF .6(Ser. No. 76) 5 充分发挥电子取证的积极作用 孙 通 (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处, 江苏 苏州 ) 摘 要: 电子数据作为 新的 证据形 式在新刑 事诉讼法中 予以 明 确 规定后, 如何从取证角 度, 规范电 子数据的 收集、 固 定、 转移等就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在司 法实 践中 , 基于突破案情的 需 要, 不断提升检察人员 的 取证能力 , 创 建取证协作机制 , 处理好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的 关系 对于充分发挥电子取证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 的 积极作用 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 电子数据; 证据; 取证 中 图分类号: D9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5378(2012)06 -0005-04收稿日 期: 2012-09-11 作者简介: 孙通( 1979-) , 男, 山东邹平人, 副处长, 硕士。 近年来, 电子取证工作逐渐成为公安、 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任务, 各地纷纷筹建司 法鉴定实验室, 采购相关软硬件设备, 相关培训班也如火如荼地展开。
在电子取证工作任务迅速增长的同时, 一些问题和苗头也逐步显现出来。 例如相关流程和规定书本化、 软硬件采购过度依赖厂商宣传、 应对出庭要求经验缺乏等情况。 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电子取证工作, 参与筹建的电子物证实验室业已通过国家认可, 在此试图 结合实际工作中 的体会来梳理检察机关电子取证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路径选择, 以期达到抛砖引 玉之目 的。 一、 新形势下开展电子取证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信息和资料通过电子媒介来存储和传递。 电脑、 网络、 移动存储、 即时通讯、 电子邮件已经深入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涉案证据的载体也不例外。 就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而言, 开展电子取证工作大多安排在技术部门 来进行, 如何切实把握电子取证工作的定位成为顺利开展后续工作的前提。 结合工作实际, 检察机关开展电子取证工作的现实需求主要来自 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一) 自 侦 部门 基于突破案件对电子取证工作的需求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理性、 平和、 文明、 规范执法, 施行讯问 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 过分依赖口 供的办案模式已经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快速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高质量办好案件, 促使自 侦部门将注意力放到证据的全面、 及时获取和综合分析上面。 结合工作实践来看, 自 侦案件电子取证工作体现短、 平、 快的节奏特点, 能否在接触犯罪嫌疑人和相关对象的第一时间 将电子证据获取到位并及时传递到办案人员 手中, 已成为电子取证工作能否提供足够支持的重点所在。 ( 二) 刑 检部门 基于审核证据和办理新型 案件对电子取证工作的 需求 电子取证工作开展之初, 大多数人将其作用领域主要定位于自 侦场合。 但实践证明, 刑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