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摘 要: 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 1995 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 但是, 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 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 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 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 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关键词: 台湾; 全民健康保险; 财务危机: The of of all the of has made since it in 1995 and the of the has basic . , the of faces and three have been so far. This paper in the of , and of ’s and its for main-land .Key words: ; of all the ;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 1950 年的劳工保险, 至 20 世纪 90 年代初已有 13 种健康保险。
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 从 1988 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 简称全民健保。1994 年 8 月 9 日, 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 1995 年 3 月 1 日, 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 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 6 年, 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 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 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 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 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 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 充当保险人的角色。 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 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 研究发展、 人力培训、 信息管理等。 健保局总局下设 6 个分局, 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 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 在台湾, 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 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 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 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
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 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 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2.全民强制纳保。 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 凡是“中华民国”国民, 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 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 此外, 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 也应该参加健保。 可见, 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 共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 私立学校教职员, 自营作业主和雇主; 第二类为职业工人, 外雇船员, 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 第四类为军人眷属; 第五类为低收入户; 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